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细则第一条 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工程进度款款项的审批及支付,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稳定施工业务分包商,保障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省内移动、联通事业部、集团事业部、省外事业部(以下简称“各事业部”).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工程进度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主要以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阶段性审定进度款。第四条 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公司的规定和管理程序,认真审核款项,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收入成本台帐及 BSP、EMOSS系统,合理安排付款时间,保障施工顺利。第五条 管理职责1、各事业部经办人及事业部领导按部门职责审核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实际工作量完成情况、公司资金计划的安排等,在付款计划批准后,进行付款申请。各事业部领导按授权范围应付款申请进行批准。2、采购中心按部门职责审核“劳务分包费资金申请表”款项以及所附资料,若发现资料内容不符合审核要求,要求各事业部补充。3、财务部复核付款申请及附件,付款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由财务安排支付款项。第六条 管理程序1、各事业部需每月 28 前填报《劳务费及资金测算总表》,统计上报下月工程进度款预支付情况.2、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及额度工程由建设方、监理方初验合格后,可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于劳务分包比例低于 80%的工程,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估计劳务费的 30%;对于劳务分包比例不低于 80%低于 85%的工程,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估计劳务费的 20%。若单项工程估计劳务费不低于 50 万元,在工程进度完成 50%后,可申请支付进度款总额度的 50%,工程初验合格后,可申请支付进度款总额度的 50%余额。具体为:劳务分包比例低于 80%,在工程进度完成 50%后,可支付工程估计劳务费 15%的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估计劳务费的 30%;劳务分包比例不低于 80%低于 85%,在工程进度完成 50%后,可支付工程估计劳务费 10%的工程进度款,待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进度款总额度支付比例不高于工程估计劳务费的 2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计算工程结算款后予以支付。单位:元工程估计劳务费工程进度劳务分包比例<80%80%≤劳务分包比例〈85%支付比例 (按工程估计劳务费)支付比例(按工程估计劳务费)工程估计劳务费〈500000初验合格后30。00%20.00%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