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估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估,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通过安全风险预评估达到对安全风险的预知,风险程度的认识,以便提前或按轻重缓急实行相应对策,降低或消除安全风险,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安全隐患,使施工项目安全处于有序可控状态.第三条 施工工程项目承揽或投标前的安全预评估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全监察部、经营部和专家进行,根据评估结果形成安全评估报告,供领导决策或确定是否参加投标.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成立安全风险预评估领导小组。组 长:公司经理副组长: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成 员:生产技术、安全、经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职业务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第五条 各项目部成立本项目的安全风险预评估机构.第三章 安全预评估的内容第六条 安全预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安全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第四章 安全预评估管理第七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原则建立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的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预评估管理组织体系,形成从上到下分级负责的安全预评估管理责任体系。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预评估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建立公司安全预评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生产技术提出推举名单,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确定。第九条 安全预评估分级管理规定。(一)以下应报建设集团进行安全预评估,评估结果报集团安全办公会审议后执行:1、公司拟投标项目.2、安全风险因素较大,拟承揽工程公司无相关施工经验的项目。3、公司把握不准的项目报建设集团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会审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预评估的项目。(二)其他施工项目承揽或投标前,原则上由公司自行组织安全预评估,公司经理审定,报建设集团备案。第四章 风险评估有关要求第十条 安全预评估的程序:一、施工工程项目承揽或投标前的安全预评估应向集团安全预评估机构提供下列资料:(一) 拟承揽施工项目的项目详细资料和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