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评估细则一、组织领导(14 分)组织机构(5 分)1、由校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年级组长组成的创建“平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2 分)2、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 4 次(1 分)3、有完整的会议纪录(1 分)。4、学校安全和综合工作管理材料整理法律规范(1 分)。 创建规划(3 分)1、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做到月月有安排(2 分)2、每年度有创建工作总结(1 分) 责任落实(6 分)1、学校与相关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2 分)2、创建工作责任层层落实,有责任分解表(2 分) 3、学校的安全和综治管理人员有考核细则(2 分)二、安全防范体系(48 分)安全保卫(19 分)1、电教、实验、财务、档案、配电、食堂、宿舍等重要部位有安全管理制度(3 分)2、设立专门的安保部门,有专(兼)职人员(1 分)。3、按时参加县安全、综治工作例会和培训(2 分)4、坚持 24 小时值班,值班有记录(2 分)5、实行门卫登记制度,有日记录,有自救自护组织机构,人员落实(3分)6、防盗门窗安装齐全,围墙栅杆高度符合要求(2 分)7、防火设施完好齐全,安放到位,未发生火灾事故(2 分)8、防盗或监控装置使用正常,未发生被盗事故(2 分)9、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社会矛盾调处应急预案或安全手册(2分) 安全教育网络体系(6 分)1、有校所联防、警校共建协议书(1 分)2、有专职或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法制教育讲座(2 分)3、与联防、共建单位开展的活动、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件件有记录(2 分)4、建立“三结合”教育网络,定期召开网络会议(1 分) 安全检查与整改(5 分)1、每年开展不少于 4 次安全工作自查,检查有记录(3 分)2、安全隐患有整改措施,有整改记录、上报记录。(2 分) 宣传教育(9 分)1、仔细开展全国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6。26 国际禁毒日、11。9 消防安全日、12•4 法制宣传日、市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等活动(5 分)2、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有活动记录,活动总结(2 分)学科教育渗透安全、法制教育内容(2 分) 信息报告(5 分)1、安全工作“月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现象(2 分)2、按时上交布置的工作和活动的各类材料(3 分) 责任追究制度(4 分)1、建立了“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有书面资料(2 分)2、 对事故负责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有相关追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