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宏幼儿园老师陪餐制度 为确幼儿园饮食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每天陪餐人员由一名领导和当天的值日老师组成
幼儿园每学期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对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对学生及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与食堂负责人沟通,严格落实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陪餐制度要求: 1、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 1 名负责人进行陪餐,每周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2、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3、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4、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仔细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判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5、幼儿园陪餐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
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6、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保证幼儿园饮食的安全
7、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
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仔细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8、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