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发挥专业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商洛市应急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应急委”)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作为商洛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扶术支撑和科学决策支持。为了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应急委成立专家库对应急管理专家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专家库由市应急委按规定程序选入的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相关工作机构组成。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专家库的工作机构负责市应急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和具体事务的办理.第四条以专家库为基础,成立商洛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确定组长、副组长和各大类召集人若干名,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专家参加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第二章专家工作内容第五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根据专业领域知识和相关管理规定,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第六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应按时参加专项问题会议,本着仔细负责的精神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提出意见,需要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第七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和意见。第八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应参加以下应急管理重点课题讨论工作:(一)根据年度应急管理重点课题计划,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申报;(二)申报课题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课题讨论工作,完成课题研发任务;(三)对课题讨论成果负责,并接受课题验收相关要求。第九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应参加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为全市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培训提供支持和服务。第十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应参加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通过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专家园地"栏目,积极参加专业讨论、在线问答等专家咨询工作,为公众提供应急科普咨询。第十一条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在参加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中,应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资料不得摘录、引用和外传,对所参加会议的讨论决定、有关意见、参加人员名单、会议日程等信息须与保密.第十二条因故不能参加相关工作时,须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说明不能参加的原因.第三章专家的基本条件和遴选程序第十三条应急管理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省市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