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派 出 董 事 监 事 管 理办 法 (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进一步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控管理, 完善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兼职董事、监事。各公司职工董监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加公司运营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加公司运营的董事。第三条 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一般不得超过(含)5 家。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委工作部、战略投资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部、法律合约部等部门,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一)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对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 二) 党委工作部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推举、考察与考核, 提出更换、任免建议,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业绩档案的管理,参加派出董事、监事的奖惩工作.(三) 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管。对公司组建或因投资变动导致派出人员变动提出建议,下达投资收益考核指标,参加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四)财务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收取及分析工作,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工作,参加派出董事考核指标的确定, 参加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 五) 人力资源部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培训、考察、考核以及奖惩工作。(六)纪检审计部负责派出董事人员的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审计和确认,负责对监事的业务管理,参加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 七)法律合约部参加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第二章 派出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五条 派出董事、监事任职资格:(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诚实正直,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具有高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