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派 出 董 事 监 事 管 理办 法 (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进一步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行为,加强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监控管理, 完善集团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市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专兼职董事、监事
各公司职工董监事的管理按相关法规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专职董事是指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直接参加公司运营的董事;兼职董事是指不在任职公司从事具体工作、不直接参加公司运营的董事
第三条 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同时出任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一般不得超过(含)5 家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党委工作部、战略投资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审计部、法律合约部等部门,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对派出董事、监事进行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协调、监督其他部门完成对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
( 二) 党委工作部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推举、考察与考核, 提出更换、任免建议,负责派出董事、监事人员业绩档案的管理,参加派出董事、监事的奖惩工作
(三) 战略投资管理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管
对公司组建或因投资变动导致派出人员变动提出建议,下达投资收益考核指标,参加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收取及分析工作,负责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工作,参加派出董事考核指标的确定, 参加派出董事、监事的考核奖惩工作
( 五) 人力资源部负责派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