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7 月 10 日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24〕238 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4—2024 年的通知》(甬政发〔2024〕49号)、《宁波市漂亮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甬漂亮办发〔2024〕5 号)、《2024 年象山县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象建建〔2024〕9 号),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和 2024 年象山县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动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县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象山县社会福利院危房改建工程
(三)控制指标:1、施工现场沿施工场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 100%;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 100%;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 100%;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 100%;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实行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 100%;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 100%;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 100%;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 100%
二、工作内容(一)开展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项目部要仔细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