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法律纠纷案例实务处理与防范——在河南省建设厅组织的《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法律实务》讲座稿王文杰律师 谢谢王主任!谢谢各位! 来郑州是第三次,前两次是在 10 年以前到金水区法院处理一个工程结算纠纷案件。第三次就是这次,之前王主任跟我约过几次,都是因为时间不对,没能成行。今日终于成行。 很兴奋有机会跟在座的各位一起沟通关于工程法律实务方面的一些实际问题。我个人在这个领域做了 10 多年,我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合同价格的确定、调整及结算, 下面我就用 70 个实务案例来进行讲解沟通.可能从单个的案例来看,都不是很复杂,但是涉及到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索赔、签证、价格调整、结算等各个阶段的法律问题,每个或者每一类问题都会涉及企业的重大利益.这些简单的问题构成我们企业管理的基础。 请看课件: 1。施工合同因无资质而无效,如何结算? 【典型判例 1】 2003 年 4 月 8 日,新成公司与孙某个人签订《降水协议》,约定由孙某为高德广场承担降水工程。降水工期以工程进度需要按实计取,打井费用=合计打井米数 x130 元/米,降水费用=实际降水天数 x25 元/天 x 打井数,工程造价为两项费用之和。在所有管井打设完毕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乙方管井施工费用。对于降水费用,发包人根据实际降水天数,每月支付一次。 协议签订当日,孙某组织施工人员进人现场,进行降水工作。施工中共计打井 37 眼,每井深度 10 米,依约进行 24 小时不间断降水。截至 2006 年 2 月 9 日降水工程完工,共计降水施工 1050 天。高德广场已于 2005 年 3 月 18 日验收合格. 施工过程中,新成公司向孙某支付了管井施工费用,对于降水费用,新成公司存在多次拖欠现象。经孙某索要后,新成公司陆续支付降水费用 215000 元,远远低于其应实际支付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孙某多次向新成公司索要工程款,新成公司均未予理会,造成孙某80 余万元工程款无法收回.孙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成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新成公司则主张孙某不具备施工资质,施工合同无效。 【律师解读】 这是一个因无资质【合同无效的案例】. 没有资质而无效是施工合同最典型七种无效合同之一;七种典型情形:【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应当招标而没有招标】;【没有规划手续、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效】. 【本案涉及主要问题】 1、如何结算? 最高院原则:质量合格,参照结算。如何参照?没有说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