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施工场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施工场地主要负责人占 30%,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月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 90 分以上(含 90 分,以下同)的达标施工场地,奖励 1000 元;2、在区、县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 90 分以上的达标施工场地,奖励 1500 元;3、在省、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 90 分以上的达标施工场地,奖励 2000 元;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施工场地,奖励 5000 元
(二)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项目部、奖励 1500 元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场地的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施工场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舞外,还给予每人 500 元经济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有特别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四)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每人 1000 元经济奖励
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 200 元,以资鼓舞
(五)对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