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10-2001,自 2024 年3月1日起施行
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11 月 1 日 二、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法律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讨论,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讨论,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根据“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法律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 10 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