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现场管理制度现 场 考 勤 制 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施工现场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须遵守。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批判教育,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第二条、施工单位施工场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施工场地的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 200 元,罚责任人 100 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其是否留退。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 24 小时畅通,且施工场地有人值守.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 14 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别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 24 小时内补发手续,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收发记录.第七条、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根据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在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第九条、 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经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