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意向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意向协议书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 框架结构, ( )钢结构 总建筑面积 ㎡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含钢结构)、安装、消防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 2024 年 月 (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24 年 月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签约合同价 : (大写)暂定万元;(小写):元(人民币)其他约定: 工程造价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结算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24 版)、《浙江省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24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 2024 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 2024 版 )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24 版 ) 、《浙江省建筑工程节 能预算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技术法律规范》( GB/T50353- 2024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24 版 ) 、建建发 【 2024 】 135 号 文 件 、 建 建 发 【 2024 】 91 号 文 件 、 建 建 发 【 2024 】 92 号文件、浙建站计( 2024 ) 28 号文件及浙江省、台州市 有关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
本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人、材、机单价执行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签证确认
税金取费按台州市最新政策执行
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必须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送建设单位 , 并在次月 25 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 80 %
乙方提供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