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指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部)投资或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东航集团(含下属公司)委托公司代建代管的基本建设项目。第二条 本规定编制的目的是为法律规范上述公司所辖房地产或其他工程类项目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行为,实现操作统一,维护公司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付款主要节点及比例第三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本规定主要就勘察设计类合同、工程施工类合同、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营销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及其他类合同付款的主要节点及相应的支付比例上限进行规定,各项目应在不超过本规定的上限比例范围内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一)勘察设计类合同1.勘察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0%;完成合同约定的正式勘察报告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和结算后付清余款。2。设计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方案评审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0%;扩初设计与概算编制工作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核确认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90%;设计交底完成且对所有反馈问题有效处理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95%,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额。3。设计咨询合同(包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0%;方案或设计文本成果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70%;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出图并通过审核确认或施工招标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9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款。若设计咨询合同同时带有监造服务的,监造费根据该项施工实施节点支付:配合招标完成后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 30%,完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后累计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 90%,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累计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 95%,该专业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二)工程施工类合同1。零星施工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经验收合格、结算后一次付清。跨年度项目,每年结算一次,当年度支付额不超过当年度完成工作量价值的 8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85%,结算完成后付清余款.2。总承包施工合同:合约生效后原则上按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支付预付款,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预付款有特别规定的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