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业务工作流程1
1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 10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 3 名以上的律师
2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所需);(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证明;(6)材料真实保证书
3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体初步受理单位为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开办地的属地司法局,属地司法局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苏州市司法局
4 申请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法律规范、有效
受理和初审2
1 受理及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法律规范、有效; (2)申请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业证书号码;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④ 合伙人收益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⑤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⑥ 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⑦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的责任;⑧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⑨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⑩ 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② 律师事务所的宗旨;③ 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④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⑤ 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的程序;⑥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⑦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⑧ 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⑨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⑩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