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邮民院“心灵之光”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北京邮电大学民族教育学院“心灵之光"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校团体,隶属并接受北京邮电大学民族教育学院分团委的领导
第二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民族教育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整体素养,使之成为具有社会责任心的高素养少数民族人才,为社会的协调进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和目标第四条 对少数民族学生志愿者进行培训,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其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第五条 为城乡进展、社区建设、扶贫支教、绿色环保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为具有特别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六条 为具有特别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七条 在校内及校外公共场合进行公益宣传,增强人们的公益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八条 加强与其它院志愿者协会、校志愿者协会、校红十字会等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在学校内外联合开展志愿活动
第九条 注重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活动,将志愿活动与民族特色进行融合,在开展志愿活动的同时弘扬各民族的特色第三章 注意事项第十条 在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过程中,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根据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第十一条 宗教活动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不得在开展志愿活动的时候进行宗教宣传
民族教育学院“心灵之光”志愿者协会工作流程第一部分 招募新成员流程一
前期工作以宣传为主形式:海报 传单 宣传册时间:根据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