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合同价款与支付19. 合同总价19.1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暂定合同总价”按协议书的规定执行,结算以本合同规定的计价标准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19.2 “合同结算价”的计价依据:19。2.1 本“施工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如有)。19。2。2 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资料等。19。2。3 经甲方批准并实施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仅指塔吊、施工电梯、垂直全封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19.2.4 本“合同结算价”的计价标准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配套文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19。3 本合同的“合同结算价”不得再计算以下内容所发生和由此引起的费用,这些费用均已作为风险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19。3.1 本合同条款中已明确不可调整的费用及项目和内容.19。3。2 如因工程发生缓建,因市场因素和材料价格等的变化使工程价格发生了变化,合同约定包干的材料价格和计价标准(包干综合单价)均不得计算涨价费用(“合同调整价"有约定的除外).19。3。3 乙方投标时考虑不足或因现场的其它特别情况等使乙方发生了工程本身或工程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19。3。4 结构施工中的对拉(止水)螺杆(片)及穿墙套管、钢筋铁马、垫铁等工序性措施项目均不得计算费用。19。3。5 土石方的密闭运输(防漏洒)所需的各项费用.19.3.6 施工现场内(以施工围墙或隔断为界)的硬化(维修)道路及拆除、硬化(维修)地面及拆除、车辆冲洗、施工噪音及排污、施工占道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周边为保证安全和通行等搭设的各类型通道、防护棚等所产生的费用,但配合营销宣传和销售所搭设的通道和防护棚等按实收方结算。19。3.7 以下内容的风险和措施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中,属乙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范围,在合同履行中的任何时候(包括结算时)均不得另行计算。(1) 为保证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工程提前完工等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早强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以及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费。(2) 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工程实施时需发生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用(如基础施工采纳垂直运输机具所发生的费用等),以及因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其它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如安全通道、防护棚等)所发生的费用。(3) 乙方施工期间,雨水、地表水(包括各种来源的水)、地下水及场外水流入施工现场所实行的各种排水措施及施工降效等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