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七届矿山救援技术大比武规则第一部分总则一、贵州省第七届矿山救援技术大比武(如下简称比武)设置理论知识、综合体能、创伤急救、军事化队列和模拟救灾五个项目。二、时间 3 天。三、设置裁判委员会,负责比武期间的裁判及仲裁工作。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委员及裁判员等构成。 四、参赛队由领队、指挥员和 7 名队员构成(其中一名为替补队员)。其中各比武项目容许参与人数:理论知识 7 人(包括指挥员)、综合体能 7 人(包括指挥员)、军事化队列操演 7 人(包括指挥员)、模拟救灾 7 人(包括指挥员)、创伤急救 3 人【由参赛队在指挥员和队员中(不含替补队员)指定】。参赛人员报名登记后,未获得裁判长的同意,不得更换。五、体能比武时用的氧气呼吸器、矿灯、风障、通告牌、材料等由大会统一提供。参赛队应携带工作服、安全靴、腰带、号码牌、金属铭牌、信号、灾区通讯设备、担架、自救器、2h、4h 氧气呼吸器(模拟救灾时佩用)和安全帽等。六、比武前一天,参赛队应在指定地点登记报到,领取有关资料。七、比武次序以抽签形式确定。八、参赛队不按规定期间检录,按弃权处理。九、裁判员必须通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裁判工作;并根据分工,熟悉规则和场地布置,掌握多种仪器装备的性能、原理和使用措施。裁判员不得与参赛队私下联络。十、比武分数相似时,以完毕该项比武总时间作为评判成绩的根据。十一、裁判员在扣分单上签字后,不得再作改动,比武结束后,要及时上交扣分单。十二、每个裁判组设专职复核人员,对比武成绩进行审查查对。十三、比武结束后,参赛队长、指挥员可以查看扣分单,时间 20 分钟,如有异议,在 60 分钟内向裁判长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十四、裁判长应根据比武规则及仲裁程序,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诉材料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仲裁,尽快将终裁成果告知申诉单位。十五、比武期间,容许参赛队员、组委会人员、裁判员、安全保卫人员、场地工作人员、医生及佩戴准入证的新闻记者进入比武场地。十六、设团体奖、个人全能(理论知识、综合体能)。团体奖为五个竞赛项目的综合成绩。即模拟救灾 200 分、理论知识 100 分、军事化队列 100 分、综合体能 150 分、创伤急救 100 分。 业务理论考试(100 分)一、参赛人员:参赛 7 人(参赛指挥员 1 人,小队 6 人)二、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三、试题类型:选择和判断题四、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