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书甲方:乙方:根据需要,伊川县江左镇苏村(甲方)委托 xxx 的施工队(乙方)修建伊川县江左镇苏村户户通硬化工程.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工期要求从 2012 年 9 月 3 日开始,到 2012 年 9 月 9 日结束,工期为 6 天,水、路、电和地方纠纷由甲方负责。二、设计要求道路硬化为混凝土路面。路面硬化宽度为 3。5 米,厚度 18 公分(+1 公分),长度以实结算,路基采纳土方后填,分层碾压,路面混凝土养护 15 天,由甲方负责。三、材料要求水泥采纳 P0325 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石子采纳级配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 4 公分,砂子采纳中沙。四、质量要求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原施工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五、合同金额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严格根据规划设计施工,承包价格按 60 元/平方米(不含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六、付款方式原则是乙方全额垫资施工。工程俊工后,以实结算,甲方把全部工程款一次性全部付给乙方。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法律规范执行本合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仲裁或上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