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含模板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法律规范、施工验收法律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计算法律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纳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其他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补充定额,并按有关规定报住建部备案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合计工日表示,并分别列出普工、一般技工和高级技工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