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采购合同甲方 : 乙方 :山东佳节国际文化沟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1
产品名称:天王恒隽系列 GS5705S/DD 腕表数量:78 只价格:1780 元/只即:人民币:138840 元2
付款时间与方式:2
1 甲方于收到产品 2 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 乙方于货款入账 2 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3
1 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 2 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产品
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产品
2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4
1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2 在质保期内假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 1 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 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
特别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1 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2 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6、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