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甲方):河南瑞田机械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鉴于甲方基于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展及管理需要,经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公司与中联重科配套的拖拉机、收割机零部件生产加工和经营业务发包给乙方管理经营
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承包事项:甲方与中联重科公司配套的拖拉机机罩、收割机平台等相关经营管理业务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本合同约定业务的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
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承包费为元/年(大写:人民币每年),五年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 5日内支付两年承包费 元(大写:人民币 )
承包期限满两年前一个月,按年支付年度承包费并于年度第一个月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承包经营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7
1 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
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善后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九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甲方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