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或任法人代表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一、申请对象:1.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投资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者);2.企业法人代表;3.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父母和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二、须履行的手续:1.提交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和复印件;2.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 2 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提交住宿登记证明.三、须提交的与申请居留许可有关的证明材料:1.申请对象中第一类人员持 Z 或 L、F 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投资人是指投资者个人,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者一栏注明的投资人为凭证,也可提供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或其它专门机构出具的投资人验资报告;其中,投资人使用的姓名与所持用的护照不一致的,应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函;2.申请对象中第二类人员持 Z 或 L、F 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企业批准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3.申请对象中第三类人员,持 Z 或 L、F 签证入境或已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须提供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随行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欲来华申办居留许可的,应持 Z 签证入境;4.已满 18 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 1 年以上居留许可,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也可提供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发的健康证明或者健康确认证明;5.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