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4
1 一般规定 4
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聚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 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m2
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 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 3d
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纳 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纳防水砂浆
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聚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聚后应实行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