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劳务合同甲方:东莞市塘厦综合执法局乙方:东莞市京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务合同
第二条、工程内容: 乙方在甲方主要从事:拆违章民房模板、拆升降架、升降架马达、割楼房钢筋等工作第三条:劳务费支付及结算一、 甲方每天向乙方每名劳务人员支付 300 元,即:日酬劳 300 元/天/人,半天200 元/人
二、农用车辆费用:1000 元/天,半天 600 元
三、割铁费用:(氧气和乙炔)200 元/瓶
四、按月结算
第四条、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前的工资、医疗等各项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
医疗终结后,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临时工要求另谋职业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时间长短、伤残程度付给乙方 3 至 6 个月本人工资总额的一次性补助费
2.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间与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并按下列情况享受劳动保险待遇:连续工作不满 6 个月的,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
连续工作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
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3.乙方在合同期间死亡,其劳动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
五、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