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应商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及法律、经济责任,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根据市场需求以订货单的形式确认购销商品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地点,订货单包括当面告知、电话等口头形式,传真、挂号(电子)邮件、网上订单、当面送达等书面形式.乙方按甲方订货单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并在甲方现场打印出的电脑验收单上对上述行为签字追认。第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商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总代理(总经销)委托书、进口商品卫生检验证等有效证件。乙方如系代理商,除必须持有厂家签发的代理证外,还需持有厂家对其产品出示的书面承诺,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纳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因商品质量、包装、标示或侵权等问题对甲方及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或人身损害,乙方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产品送检费和抽检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商品的重量、净含量、长度、尺寸及整件包装数量商品的描述必须与采购订单的描述相符,如出现数量、重量不符,空包装,空瓶,以次充好等情况,乙方除需向甲方补足所有短缺数量外,并提出合理的原因和解决措施.2.假如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商品召回的,乙方应在厂家发出召回通知后 3 天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处以 1000—5000 元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的,甲方可冻结乙方所有未结货款以补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3.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的或已经造成顾客身体上的损害的,乙方应需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顾客索赔。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在甲方整个零售网络的销售品项,不一定完全等同甲方每一分店所经营的内容。第六条 在经销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商品的贡献率(周转率*毛利率)将同类商品中排行末端的商品作自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