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重庆市北碚区卫帝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在歇马市场经营摊位及管理服务之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摊位位置该摊位位于北碚歇马镇东风街 490 号歇马市场底层片区第号摊位个
二、经营种类乙方使用该摊位的用途为经营
三、使用期限乙方使用期为,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四、管理费、物业费、其它费用及付款方式1、管理费数额:人民币元/月,年管理费为元(大写:元)
双方约定:第年的管理费依照第四
1 款的约定执行,自第年起,该摊位的管理费每年在上一年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
2、物业费标准:元/月,按季度收取,由乙方支付
3、乙方在使用期内所产生的电费(各行业已按区域设置共用电表,电费按户均摊)、水费按实际用量结算
每月必须在日前向甲方缴纳应承担的水电费
乙方的付款方式为:() 1、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年管理费和物业费的,享受折优惠
2、分期付款以为一期,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付清首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管理费人民币元及物业费人民币元
3、以后每期管理费及物业费于每期开始前提前 5 日缴纳,先付后用
五、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使用期内不损害摊位结构、设施、设备,不拖欠甲方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不从事有损甲方声誉,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缴纳管理费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此款不计利息
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使用该摊位,若没有管理费或物业费拖欠、摊位及设施损坏等其它问题的,甲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乙方必须持有效单据)
六、延续使用时间乙方如需延续使用,应于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合同
使用期满,双方如不能达成新的使用协议,乙方应在 3 天内将使用的摊位交还甲方
如乙方未能如期腾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