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重庆市北碚区卫帝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在歇马市场经营摊位及管理服务之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摊位位置该摊位位于北碚歇马镇东风街 490 号歇马市场底层片区第号摊位个。二、经营种类乙方使用该摊位的用途为经营。三、使用期限乙方使用期为,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四、管理费、物业费、其它费用及付款方式1、管理费数额:人民币元/月,年管理费为元(大写:元)。双方约定:第年的管理费依照第四.1 款的约定执行,自第年起,该摊位的管理费每年在上一年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2、物业费标准:元/月,按季度收取,由乙方支付。3、乙方在使用期内所产生的电费(各行业已按区域设置共用电表,电费按户均摊)、水费按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必须在日前向甲方缴纳应承担的水电费.乙方的付款方式为:() 1、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年管理费和物业费的,享受折优惠。2、分期付款以为一期,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付清首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管理费人民币元及物业费人民币元。3、以后每期管理费及物业费于每期开始前提前 5 日缴纳,先付后用。五、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使用期内不损害摊位结构、设施、设备,不拖欠甲方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不从事有损甲方声誉,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缴纳管理费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此款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使用该摊位,若没有管理费或物业费拖欠、摊位及设施损坏等其它问题的,甲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乙方必须持有效单据)。六、延续使用时间乙方如需延续使用,应于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合同.使用期满,双方如不能达成新的使用协议,乙方应在 3 天内将使用的摊位交还甲方。如乙方未能如期腾摊,对乙方留存在摊位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七、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将摊位交给乙方。2、甲方应制定市场内部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甲方应组织统一的物业管理,对市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与保护。4、甲方应开展有关合法经营,清洁卫生,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5、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及保证金,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物业费等.6、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管理,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