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分管理规定学生操行分是对学生在校表现的量化考察,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标准
操行分是按学期进行量化,每一个同学的学期初始操行分是 80 分,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加减,学期操行分不能低于 60分,否则就有劝退风险;在校学生参加一切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的硬性条件是学期操行分大于(含等于)90 分,望同学们好好表现,争取人人具备评奖、助学金的资格
第一章 学生操行分的加分情况学生操行分加分条件的设置是本着鼓舞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出来的,请各班严格根据操行分管理规定执行
1.在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者,受到学院、省(市)、国家表彰的分别加 5 分、10 分、15 分
2.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和其它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学院、省(市)、国家表彰者分别加 5 分、10 分、15 分
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受到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表彰者,分别加 3 分、5 分
4.担任学生干部学期考核合格(学生会的干部需要所在组织开具考核合格证明,班委干部由辅导员老师考核合格),根据以下标准加分:(1)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加 6 分,干事加 3 分
(2)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加 4 分,干事加 3 分
(3)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 4 分,其余班委干部加 3 分
(4)担任学生寝室室长每学期加 2 分
(前提所在寝室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5)身兼数职者,按担任学生干部的最高职务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5.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重大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或其它社会公益活动者,在其中充当一般工作人员的,一次加 2 分
6.在寝室文化建设活动中评为先进寝室的,寝室成员按星级寝室对应等级每次每人加 2—5 分,其中文明寝室每人加 2 分,全校十佳寝室每人加 5 分
晚自习课前演讲的同学一次 2 分,每学期不能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