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 收入确认的原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收入确认具有连续性、准确性、及时性,能够确实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24]22 号)》及公司业务模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反映单位的经营成果、是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主要体现、是企业获得利润、实现盈利的前提条件,及时取得收入也是保证经营活动不断进行的重要条件,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收入,XXXXXXXXXXX,所有收入均需根据本制度确认.第二章 收入日常管理第四条 公司收入确认工作起始于综合管理部将合同送达财务部,财务部签字接收后,合同开始在财务部流转。第五条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具体包括己方执行部门、对方单位、合同价格、签订时间、履约时间、付款进度、收款方式、双方义务等内容并登记台账.第五条 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当合同中有多项履约义务时,根据业务部门的常规做法,将合同义务拆分为多项独立的履约义务。第六条 确定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价格即为交易价格,特别情况下参照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具体规定执行。第七条 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当合同中存在多项履约义务时,需业务部门配合,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最终分配方案需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第八条 收入的确认。公司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当期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第三章 收入的会计核算第九条 XXXXX 收入的确认。根据合同的不同要求,在通过评审会,向对方交付设计文本终稿后确认收入;如合同规定需协助取得批复的,在取得批复文件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业务部门需向财务部提供项目进度单、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及开票信息,财务部根据进度单及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二者缺一不可.当甲方根据合同付预付款时,原则上只开具收据,当合同可确认在本年度内执行完毕的,经业务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可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收据的在符合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时,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第十条 XXXX 收入的确认。根据合同的要求,在向对方交付设计文本终稿后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时,业务部门需向财务部提供项目进度单、增值税发票开具申请单及开票信息,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