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规定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窗口应切实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给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职能,仔细贯彻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高效、便民的原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三条本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实行“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
窗口要根据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法律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 本局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应当根据“阳光政务”有关要求,在窗口、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及市级相关网站等公示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养,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根据阳光政务各项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服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工作纪律和行为法律规范,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要按要求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
第七条 窗口人员要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参见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要严格依法办事,全心全意为群众、投资者和基层服务
接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以实际行动维护本局和中心和良好形象
第八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和电话咨询
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