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师 奖 励 方 案为进一步强化小学部内部管理,加强老师队伍建设,调动广阔老师的积极性,鼓舞引导老师走专业化进展之路,实现“办名校、办名师 ”的宗旨,制定小学部老师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学校为每位老师进展提供服务为理念,通过一定的奖励方式,引领老师树立专业化进展意识,充分张扬老师在自主进展中的成果,以科学的进展观提升老师专业化进展水平,营造学校和谐文化氛围
二、奖励人员及方式:1
达到标准的所有老师
经济上的奖励和在学期考核中加分,学校还力争在各种场合表彰、宣传老师的业绩
三、奖励标准:(一)、老师个人荣誉 1、老师综合荣誉(指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奖励标准:区级以上的综合荣誉以上级奖励为准,学校不予奖励也不加分;学校对获得校级荣誉的老师给予 100 元奖励,但不加分
(奖励名额和评选方法参照第四项)2、教育教学竞赛奖(指老师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学评优、班队会评优、基本功竞赛、公开课教学等
)奖励标准如下:级别: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
分别奖励:40、50、60、70
分别加分:1 分、1
5 分、2 分、2
5 分、5 分
(同一课在不同级别获奖,只奖最高级别、加最高级别的分)
3、老师发表文章或论文:指老师必须经学校推举或学校程丁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或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教育教学文章、经验材料、课例征集、科研成果等
奖励标准如下:级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
分别奖励:30、40、50、60
分别加分:0
5 分、1 分、1
5 分、2 分
(同一篇文章或材料在不同部门或不同级别获奖,奖最高级别、加最高级别的分
老师本人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和有关教育教学的设想、经验总结、教学案例等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获得证书不在本奖励范畴内)4
教育教学科研奖:在各级教科研活动中开展专题讨论,并取得一定成果的,给予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