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聘任合同聘任方:(简称甲方)受聘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受聘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1
合同有效期(含三个月实习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二、乙方在聘期内应承担的工作任务:1
教学任务:2
教研任务:3
学科建设任务:4
人才培育任务:5
队伍建设及其他任务: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依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根据乙方的工作任务,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酬劳及福利待遇,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依法维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1、实习期结束后按时支付受聘老师工资,工资分两个部分,基本工资: 元人名币/月,绩效工资以每月考核结果为准,每月绩效工资最高为500 元人民币/月
2、为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实习期间工资: 元人民币/月2、实习期满后按约定取得基本工资 元人民币/月,根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