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法律规范员工招聘、试用及转正管理工作,提高人员招聘的有效性,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校健康持续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 则1、招聘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2、员工招聘的标准按学校《岗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要求执行
3、招生办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或学校进展需要,编制招聘员工方案,报校长批准后实施招聘
4、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招聘需求申请,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报校长批准后实施招聘
(人员增补需提前 2 个星期申请)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第二章 应聘条件和招聘流程第四条员工应聘的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治学和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3、应聘老师岗位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应聘职员必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4、应聘老师岗位须具备相应的老师资格;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应聘老师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岁,应聘职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特别优秀的或确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可以破格聘用
6、无违法违纪问题
第五条 招聘流程1、招生办根据审批后《人员增补申请表》,在相关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并筛选出合适的应聘人员及时预约安排面试
2、应聘人员前来学校面试时需提交个人材料,教导处校验有关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报到证、老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合法证明),符合条件者填写应聘申请表
3、面试由分管副校长组织实施,并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增加笔试考核
4、应聘老师岗位的,面试合格后必须进行试讲,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主任主持听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