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一、指导原则和意义学校“评优评先”工作以科学进展观和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为指导,通过评选,在教职工中确立“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的政治素养和崇高境界,激励广阔教职员工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争创优异成绩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仔细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是调动教职员工教学教研的积极性、激发老师工作学习热情,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进展规划,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学校教风、校风的转变、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荣誉名称设立“月度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老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和“特别贡献人物”六个荣誉称号
三、评选标准(一)基本条件无论评选何种荣誉,须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勤恳细致,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出勤情况良好,学期请假累计不超过 5 天,工作中无重大失误行为
(二)单项评选条件“月度先进个人"条件:1
月度内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进取,事迹突出,能起到表率作用
当月无缺勤、请假现象
月度考核中排名靠前
“优秀班主任”条件:1
班级及班主任每学年得分排名靠前,总排名位于前五,分组排名位于各组前三
班级年度流失率低
热爱班主任工作,对学生有爱心,善于教育学生,所管班级有较强的凝聚力,班风良好
学生年度满意度测评较高
“优秀老师”条件:1
在老师年度考核量化评比中得分靠前
工作量饱满,公开课、听课任务完成、教案编写法律规范完整
学生年度满意度测评较好
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
能自觉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仔细参加教研活动,教研成果突出
在中职学校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先进教育工作者”条件:1
在年度考核中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