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落座在;位于第层,房屋号,共(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地承重限额为每平方米 200 公斤,双方约定该房屋用途为日常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月租金为元(大写元整),租赁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租金仅为该房屋租赁的费用,不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及楼道道灯电费等,有线电视使用费元 /月,楼道灯电费元/月,需另外计算支付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水、电费由乙方支付,水费按元/立方,电费按元/度的单价计算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按“交(月)押金一(月)"原则交付
以后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日向甲方交付下一月的租金
乙方在交付第一期租金的同时需向甲方交付水电费保证金元整,该保证金与租金押金在合同终止并双方结算帐目后退还
第八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该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九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该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