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法律规范(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的优势,提高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水泥工业的可持续进展,特制订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本法律规范所指新型干法水泥技术是以悬浮预热和预分解技术装备为核心,以先进的环保、热工、粉磨、均化、储运、在线检测、信息化控制等技术装备为基础;采纳新技术和新材料;节约资源和能源,充分利用废料、废渣,促进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水泥生产方法. 第三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第四条 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的原则是:根据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的特点,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定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充分发挥预分解技术和各种先进技术装备的优势,实现高效、优质、低耗和清洁生产。第二章 生产工艺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管理应以中央集中控制手段为核心,把矿山开采、生料制备、预热预分解、窑煅烧、熟料冷却以及水泥粉磨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进行协调控制,实现整个系统生产的最佳技术经济效果。 第五条 矿产资源 企业应具有确定的石灰石、粘土(页岩)、砂岩等矿山作为原材料供应基地,以确保提供数量、质量稳定的原材料,满足水泥生产要求. 矿山资源应作详细的地质勘探工作,探明可用储量、质量及夹层、围岩的分布变化规律,为矿山开采提供地质依据。 矿山开采应配备专人负责矿山地质工作,加强生产地质和测量工作,验证矿石储量、质量的变化情况,为制订矿山生产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 矿山开采 矿山开采应根据矿山储量和地质条件进行法律规范设计和建设,大中型矿山采纳分台段平面推动机械化开采方式,台段高度一般在 10~20 米,禁止“一面墙”高台段人工浅孔凿岩爆破方式开采. 矿山生产必须严格遵守“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按计划开采;按矿床矿石质量分布规律,进行合理搭配、均衡开采,做到质量、产量稳定供矿。 矿山应配备掌握现代爆破理论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爆破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开采工艺:根据矿山具体地质条件、开采方法和装备情况,确定合理的工作平台宽度和工作线长度,使穿孔、爆破和采装作业顺利有序地进行,确保矿山正常、稳定、安全地生产。根据矿山生产能力的要求,采纳与之相配套的机械化采装、运输设备.一应编制穿孔爆破作业设计,严格接设计施工。采纳中深孔多排微差爆破,扩大爆破规模,优化爆破参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