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工作责任制施工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负有以下职责: 一、在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仔细执行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细则
二、仔细落实企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保证劳动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班组没按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应及时制止或停止施工,待整改后可施工
四、对新职工进行安全保护教育中,贯彻到个人
五、定期中班组对劳动保护的实施情况
六、配合公司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七、搞好劳动保护竞赛活动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施工处生活保障制度一、保证职工宿舍内不潮湿,通风良好,屋面不渗漏,如屋面离建筑物比较近,应做好防护措施
二、保证职工的正常休息,仔细执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
三、保证职工生活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生活用电的安全措施
四、搞好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以防传染病
五、夏季做好防暑,冬季做好防寒工作
六、设置水壶,使职工饮用开水
七、建立职工食堂,要符合《食品卫生法》,保证职工饮食卫生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一、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给予适当照顾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班组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第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三、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班组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劳动
四、女职工在产前要休假十五天,保证产假九十天,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五、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