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施工人员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 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施工场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项目部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1、项目经理对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考核办法: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1、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3、防止和避开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七条:施工场地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施工场地,对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员等进行必要的奖励.第八条:受奖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及各管理人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1、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施工场地,奖项目经理 2000 元,生产副经理 1500 元,安全员 1000 元。2、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场地,奖项目经理 2000 元,生产副经理 1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