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艺操作要求及质量标准总 则本公司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进展
为满足广阔业主的需要,使每位业主满意,为使深圳康之居集团南昌分公司质量有一个新的飞跃,特制定本标准,为交付使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提供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 GB50210—2001《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
本标准力求全面,但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更多层次及新工艺的更新的特征,只能随新工艺的更新和进展不断地完善
本标准负责起草:康之居集团工程部
本标准审核发布单位:深圳康之居集团南昌分公司
本标准于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内部,对水电
油漆工等工种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质量评定
基本原则: 2
1 装饰装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循安全
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
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
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拆改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随意破坏建筑外立面
3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施工前必须进行材料进场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4 装饰装修不得随意改变排水主管,给水管道,不得改变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业主要求例外)2
5 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煤气管不得穿越卧室,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如确需要移动表具,应由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燃气部门改装
6 装饰施工应在单元户内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的面积,不得因装饰施工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和使用环境
7 电气施工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