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标准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经项目部讨论讨论决定,特制定如下本施工场地管理制度条例,希望各施工班组仔细落实
一、文明施工、安全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 100 元/次,进入施工现场未按正确配戴安全帽的罚款 50 元
2、赤脚、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以及不遵守安全规定施工作业的罚款 200 元/次
3、故意损坏各种标识牌或涂改安全标语的罚款 200 元/次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乱抛材料工具而未造成损害的罚款 200 元,造成损害由所在的班组负全责
5、非专业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各种机电设备的罚款 500 元/次
6、未经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设施的罚款 500 元/次
7、住宿区域或施工区域私拉乱接电源的罚款 500 元/次
8、木工分期段施工结束申请隐蔽验收前,作业面清理工作未彻底完成的罚款 1000 元/次
9、在外架上放置各种用具和材料的罚款 500 元/处
10、故意损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罚款 500 元/件
1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罚款 500 元/次,并责令离开施工现场
12、酗酒、煽动工人扰乱项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罚款 1000 元/人,并不得再进入施工场地;聚众闹事、静坐、围堵公路、政府等,罚款5000—50000(视情况而定),严重情况下将移交公安处理
13、在施工区域随地大小便的罚款 500 元(不清除者加倍)
14、无理生事或不听指挥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 2000—5000 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15、偷扣件者 200 元/个;偷电线电缆 100 元/m;带拆模铁钎、钢筋出施工场地者按 5 元/cm 罚款
16、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任何施工场地物品或机具出施工场地,按 100 元/次罚款处理
17、私卸钢丝绳、绳卡按 200 元/次罚款处理
18、在禁止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