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 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 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 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