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一
目的为切实抓好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增强施工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各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规定及要求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每月在施工场地现场带班检查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并保证每个施工场地至少要带班检查一次
公司于每周二、五对在建项目进行领导带班制检查
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 24 天,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仔细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在岗带班作业
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好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及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工作程序1.带班安排 公司领导带班安排:公司懂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分别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
1 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2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2
3 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