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IP 科技中心三期 12#楼工程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项目工程的质量,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IP 科技中心三期 12 号楼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规定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 24 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2.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仔细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在岗带班作业。3。项目部应建立好项目领导现场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及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三、带班职责1。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仔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以高风险工点带班为主.2。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及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4。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5。要仔细检查人的、物的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班组不推给项目、项目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上级政府)的原则处理;6。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项目部)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7。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实行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8。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9。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