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制度汇编六、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在投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法律规范规定,对施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法律规范的行为,特制定本处罚则,作为处罚和奖励的依据.(二)目的本细则目的是为了督促各班组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严格按施工合同及法律规范标准要求完成施工建设任务。(三)实施说明责任处罚的要求:违约事件事实清楚,处理有理有据,以本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绝不徇私舞弊;单据字体清楚,当日处理单据必须当日归档并上报项目 处,且记入当日的施工日志。处责任处罚外,其他的处理措施按相关规定办理,且应本着“质量无小事"“安全无小事"的原则做到有始有终,有措施必须有落实,不允许有不了了之的处理结果.有关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工程施工管理的违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安全管理 (1)无专职安全员或无证上岗 罚款 2000 元/次; (2)无安全责任制或制度不健全 罚款 2000 元/次; (3)对作业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管理、工人安全意识较差,无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罚款 1000 元/次.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4)无六牌二图、安全警示牌或挂设不符合要求 罚款 1000 元/次; (5)进入施工现场未带安全帽,工人罚款 50 元/人、管理人员罚款 100 元/人/次; (6)安全防护栏、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罚款 1000 元/次/处; (7)“三宝四口"无防护措施 罚款 1000 元/次/处; (8)吊篮(塔吊)载人或超载 罚款 2000 元/人/次; (9)吊篮(塔吊)无限位器、断绳保险装置、停靠装置、吊篮无安全门等 罚款 100 元/次/处; (10)吊篮(塔吊)井架超高未与建筑相连、或连接不法律规范 罚款 100 元/次/处; (11)吊篮(塔吊)操作者无上岗证、擅自脱岗、违规操作 罚款 1000 元/次; (12)吊篮(塔吊)吊运物件时,因绑扎不牢发生坠物 罚款2000 元/次; (13)塔吊、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等未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 罚款 500-1000 元/次/处; (14)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 罚款 500—1000 元/次/处; (15)用电施工机械未接符合要求的保护线 罚款 500 元/次/处; (16)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罚款500 元/次/处; (17)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