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保管制度1
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设定易制毒化学品专库存放,确保专人保管,建立专门台帐,指定专人登记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保卫人员,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对选用的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仓库保管员,保卫人员,要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责任心强,政治可靠
对选用的保管,保卫人员,要开展常常性培训教育,宣传禁毒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储存仓库标志明显,并安装好防盗门窗,防盗报警装置及通风设施
开展常常性仓库检查,并有记录,储存仓库 24 小时值守,仔细建立台帐,记录入出库,领用人员情况,严格交接班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案机关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制度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技术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保管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违法犯罪记录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一律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保证合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和成份
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登记台帐,确定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日常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情况,台帐应当保存二年备查
要设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专门保管,进出仓库必须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仓库应有醒目的标志牌,应要有安全的防盗设施
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案机关报告
每年 3 月 31 日前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案机关如实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库存情况,经营、购买、运输单位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销售情况报公案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