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店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水店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及价款1
甲方将其持有的用水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桶装水配送业务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转让费包括:客户资源,水厂借用的水桶及已押客户的押金,1台电动三轮车,客户借用的饮水机)
3、乙方按双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数量承认甲方所借水厂的水桶数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后期因乙方原因丢失则由乙方对水厂负责,与甲方无关
如乙方后期需更换桶装水品牌,则需将桶数悉数归还原水厂第二条:转让款支付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支付甲方人民币 10000 元转让款
2 剩余尾款人民币元,如甲乙双方无任何争议,乙方须于对清甲方所有未送水票及未收水款,客户具体位置及借用水桶数量后,按实际多少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水量水票及欠款1
甲方承诺日每月所有出水量是 800 桶左右,假如乙方接手后 3 个月内共计水量若低于 2400 桶,则按转让价格/8000*(800—每月实际数量)*10 个月(例如:实际数量是每月 650 桶,则转让价格/8000*(800—650)*10=X 元,乙方即在尾款中扣掉 X 元
甲方经营期间所有客户欠款归甲方所有,所有水票甲方亦按卖价折算给乙方做后期配送费用
,乙方应无条件送完所有水票
客户欠款及水票费用相差金额由双方在结算款中体现3
甲方需将所押客户的桶押金悉数退给乙方,乙方应承担后期水南章江新区所转让的客户的空桶押金的退还责任
甲方保证店内三份之二以上客户的桶装水实际售价不低于元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款,如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款按日加收总金额的 5‰
乙方应承担所转让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