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 动 合 同 书(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施工企业)甲 方: 北京阔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 方:签订日期: 2024 年 3 月 17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北京阔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王洪枝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路 65 号院 6 号楼 3 层 312 室 在京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路 65 号院 6 号楼 312 室 联系电话: 010-67993838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上岗证证件号码:现居住地址:北京市通州张家湾四环制药施工场地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一种期限形式;(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2024 年 3 月 17 日起止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担任木工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号码为
工作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张家湾四环制药施工场地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一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