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问题解答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原拟分三期公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问题解答,因考生对教材所提问题较少,我们于 6 月底公开向各省征求辅导教材的意见和教材的问题。目前,我们对集中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类整理,详细解答分科如下。一、《会计》 1.问:接受现金捐赠与否也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答: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收到的现金价值,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假如接受捐赠的现金价值不大,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按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计入应交税金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假如接受捐赠的现金价值较大,可分次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按计入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计入应交税金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问:《会计》教材第 40 页,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毕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那么在财务报表上该代制品的入账价值怎样计算?是加工费(或修理费)还是成品价值? 答: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时,首先确认一笔资产,另首先确认一笔负债。制造和修理完毕验收入库后,其入账价值中包括有关的原材料价值和发生的加工费或修理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应当以验收入库时的价值扣除与之相对应的负债后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实际反应的是加工费或修理费,而不是成品的价值。 3.问:《会计》教材第 41 页,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那么在资产负债表上与否要体现以上代销库存商品的价值? 答: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时,首先确认受托代销商品,首先确认代销商品款(属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应当以“受托代销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代销商品款”后的余额列示,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为零。 4.问:“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余额与否属于企业资产负债中固定资产合计的一种构成部分? 答:对于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发生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时,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原价”的一种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