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浙注建〔〕1 号转发建设部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告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部《有关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告知》转发给你们。个人申报材料中《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规定一式三份,其他规定不变。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历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申报,经建设部门审核无误并在汇总表上盖章后于 2 月 20 日前报送浙江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措施室。省直、部属单位直接报送。联络电话:0571-87052842;85050010附件:建办市函〔〕728 号二○○六年一月十三日抄送: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728 号有关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告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7 号)和《有关建设部机关直接实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的规定,现将初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凡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获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一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征询等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注册程序和规定 (一)申请注册的人员通过聘任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注册申请须同步使用书面文献和电子文档申报。申请人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网址: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阐明见附件1),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附件 2),并生成申报数据的电子文档。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送聘任单位。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申报数据软盘(或由企业从网上传播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申请人获得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任单位签订的有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