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5 分)案例一:案情:外国人杰克从国外携带若干物品入境,我国某地海关认为属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并处 300 元罚款,杰克不服,向上级海关中请复议
上级海关作出维持原海关行政惩罚的复议决定
于是杰克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
2.应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受理
3.杰克能否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4.杰克起诉后,行政惩罚决定与否暂停执行,为何
5.杰克能否请其本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来华参与诉讼,为何
参照答案:1.人民法院应受理此案
其一,没收与罚款均属行惩罚,是可诉性详细行行为(1 分);其二,在法定期间内起诉
2.应由原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诉法规定从地区管辖看,由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从级别管辖看,应由中级法院作为受理海关案件的一审法院
3.杰克不能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由于根据行诉法规定,通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的决定,由原行政机关作被告
4.杰克起诉后,行政惩罚决定即没收与罚款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惩罚法》的规定,一般状况下,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
这是由行政行为的特点(公定力理论)决定的,除非满足法定条件
如原告申请,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或被告决定停止执行等
5.杰克不能委托本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来华参与诉讼,这是由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加以规定的,它反应了司法主权的特点
案例二:1999 年 10 月 8 日,某县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公民李某处以 12 日行政拘留
李某不服,意欲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请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等法律,帮他解答如下问题:(1)李某申请复议的期限有多长
他可以以何种方式申请复议
(2)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谁(哪一种)
(3)李某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