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草稿) 一、目的 为了更好对工作任务进度实施管理,促进各部门的职能实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三、职责与流程:1、每月下旬部门负责人应与分管领导沟通确定下月度部门任务及应达到的任务结果、不可接受事件,并最终形成部门月度工作目标.2、目标确定后由部门编制并补充目标实施步骤、需达到的目标结果标准等内容,并提交分管领导及人资部.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部门根据月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编制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考核自评表,并提交人资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4、部门记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记录、报表等可证明资料,以备核查.5、行政人资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可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并上报各部门分管领导.四、考核内容(一)部门考核:鉴于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采纳关键事件(KPA)对公司各部门开展考核。 1、共同考核项,以不可接受事件、工作纪律为各部门共同考核项。(1)不可接受事件:凡是影响工作任务达成或受到上级批判或客户(内外)不满意的工作错误,均可作为不可接受事件,此事件应是工作中避开发生的.每发生一次事件扣 10 分/次。(2)工作纪律:① 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法律规范、流程、文件,每次/人/项扣2 分;② 迟到、早退每次/人扣除 1 分;旷工半天每次/人扣除 5 分。③ 上班时间脱岗、睡岗、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事项,每次/人扣除 2分;④ 未履行请假、加班相关规定,每次/人扣 2 分;⑤ 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活动,每次/人扣 2 分。2、财务部、人资部、质管部、总工办、工程部、产品部考核日常事务考核:指职能履行中应该完成的日常重复性、常规性本职工作(含质量管理体系职责履行工作)。对工作的结果、完成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每项最低扣分幅度不少于 5 分。① 工作结果:考核期内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与结果,可用个数、人数、次数、项数、时数等明确的数量化表示;不能量化的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分解细化,以此推断该项工作结果完成性.② 质量:考核期内完成工作的质量,用满意度、差错数表示。③ 效率:考核期内完成工作的准确时间,用完成时间、结束时间表示。3、市场部、产业进展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工作业绩目标、上级要求及客户(内外)需求为考核指标。主要对各项市场开发工作、产业运行保障工作的完成情况、上级安排的工作、客户需求的协调解决情况进行考核。每项最低扣分幅度不低于 5 ...